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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顶岗实习须知

编辑 :招生就业办公室来源 :发布时间 :2017年06月29日

  1.学生实习前应与学校签订《学生顶岗实习协议》。

  2.学生应服从学校顶岗实习的规定和安排,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管理,尊敬师长,树立学校良好形象。

  3.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,提高安全意识,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。

  4.送学生到企业实习路途中,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管理,如不服从出现安全问题,按学校规章制度处分。

  5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提高法律意识,不参与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。

  6.为了方便管理,每班级根据实习地点分若干小组并选出组长,组长要积极承但小组管理工作,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。

  7.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经常与学校招生就业办、指导教师保持联系,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办、指导教师提供个人联系方式。如因学生联系方式变更一定要及时告之指导老师.并且每月要向指导汇报本人实习情况。

  8.学生在实习期间,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实习单位时,应首先向指导教师汇报,征得同意后,再向学校招生就业办提交书面材料,说明原因,经学校招生就业办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、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,学生离岗后必须办理安全承诺书手续(如不办理手续将按旷课处分)。

  9.学生在实习期间,因违纪被实习单位退回者,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。如因企业原因造成学生无法继续开展实习的,由学校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,完成后续实习任务。

  10.学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,应及时上报实习指导教师,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交学校招生就业办备案。

  11.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对时间安排、薪酬等有疑义时,可将问题反映给指导教师或学校招生就业办,然后经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人出面与企业沟通协商解决。

  12.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加强个人人身安全、交通安全、财产安全等安全意识。

  13.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实习报告以及“学生实习鉴定表”,然后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,交给指导老师。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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