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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

编辑 :网络信息中心来源 :发布时间 :2017年06月18日

  一、教研组活动管理制度

  1.制定计划,各教研组长每学期开学组织本组教师讨论制定学期教学计划、教研计划、期末制定复习计划。

  2.活动内容:学习教育理论、钻研教材、改进教法,研究备、教、辅、改、考、析、评等活动,并对各项活动及时总结和交流。

  3.活动时间: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,没有特殊情况,严格按组内教研计划进行。

  4.活动要求:

  (1)教研活动必须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专题、有效果、有记录。

  (2)每个教师每个学期听课六节。

  (3)每个教师根据学校总体的研究专题确定自己的研究专题。

  (4)每个教师每学期做到上一节优质课,设计一份最佳教案,写一篇教学论文。

  二、关于停课、调课的有关规定

  1.停课

  (1)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。擅自停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  (2)凡全校性活动需要停课时,按学校办公室通知执行。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停上晚自习课的,由有关部门申请、教务科审核、并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,按教务科的通知执行。

  (3)因停课而需要补课的,由教务科统一安排。

  2.调课

  调课范围:

  (1)因公出差、休养等(有关部门证明)。

  (2)因参加进修(须经校办公室、教务科同意)。

  (3)因参加校际活动(须凭有关通知和主管教学副校长批示)。

  (4)因病不能上课(须凭病假单)。

  (5)带领学生去参观、实习等。

  (6)因家庭特殊困难不能上课及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。

  课手续:

  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,必须事先填写《调(代)课申请单》,由教务科长签字同意后,教务科教务员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。教师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,应及时通知教务科,事后尽快补办手续。擅自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  三、教师听课制度

  1.听课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、交流经验的好形式每位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听课制度和听课节数(每学期不少于6节),做到按时按量完成听课任务。

  2.听课要抱着虚心的态度,认真学习别人的长处。听一节课,从始至终,不要中途退场。

  3.认真做好课堂记录,填写好每个项目。课堂记录要能反映教师一节课的主要教学活动,作为评课的依据和参考。

  4.听课后要及时做出评价,可从课前准备、教学与指导、教师的素质与基本功三个方面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。

  5.听课后要及时与执教老师交谈。交谈时要实事求是,既要肯定长处与成绩,又要指出不足或要研究的问题,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
  四、教材管理制度

  1.教材管理工作由教务科直接领导。

  2.教材管理设专人负责,单独存放。教材库内要通风、整齐、卫生,教材摆放要分类、分科,不得乱放。

  3.教材入库要建账造册;发放教材要有记录,有据可查。

  4.教材库房要保持干燥,建立经常性卫生清洁制度。防止受潮发霉,污染虫蛀。

  5.每学期末要对教材库存清点一次,将清点情况及时向教务科长汇报备案。

  6.要按教学计划需要订购教材,保证教材及时供应,同时要尽可能减少库存积压。

  五、体育器材管理制度

  1.体育器材统一由基础课教研组与教务科购置,保管和办理借用手续。

  2.体育器材主要用于体育课教学及课外活动。

  3.体育器材和借用主要面向学生,其他人员一律不借用。

  4.学生借物证才能办理借用手续。

  5.借用体育器材时间不超过一天,必须当日借当日还。

  6.丢失或损坏体育器材要加倍赔偿。

  7.按照有关规定,按时发放和收交体育器材,并登记造册,保证上课和课外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  8.借用体育器材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:30至5:30。

  六、实验室、操作间管理制度

  1.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,都必须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2.保持机房的安静、整洁,不得吵闹喧哗、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。机房内不准带食品和其它无关物品。

  3.机房内不许存放易燃品、易爆品、腐蚀品及强磁性物品。严禁明火、吸烟。维修必用易燃品溶剂不得超过100克。

  4.机房内机器设备不得擅自挪动、拆卸。

  5.实验室主要用于实验课教学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使用。

  6.爱护机器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。各组机器用品不得任意调换。

  7.随时注意安全。如设备发生故障,应停机操作,立即切断电源并请指导教师处理。

  8.设备使用完毕,应将用品整理好,教师同意后才可离开。

  9.实验室的仪器要登记、入帐、造册,并及时维护和做好清点、注销工作。

  七、实习

  1.模拟实习。

  模拟实习是在教学改革中产生并迅速发展的实践性教学形式,对学生增强业务工作实际的认识和理解,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。

  (1)模拟实习计划列入学期授课计划内,由实习指导教师拟定,经教务科长审查同意后执行。

  (2)模拟实习计划必须对模拟实习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,有明确的目标、任务和要求。

  (3)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摹拟实习时,必须严格要求,并认真谱写学生的模拟实习成绩。

  2.校外毕业实习。

  毕业实习是学生通过实践获得实际业务知识和技能,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。

  (1)负责指导毕业实习的教师,要深入了解实习点的情况,协调实习进程、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。

  (2)在实习开始时应向学生布置撰写实习任务和要求,发给实习报告题纲,并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。

  (3)学生实习结束时,拟定的实习报告,教师要认真批阅,评定成绩。

  八、考核

  1.考试、考查。

  考试是学生所学知识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,每学期最多进行两次,任课教师不要再增加考试次数。

 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经常性考核的方法。凡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,教师应在平时教学中通过课堂提问、日常观察、作业、实验操作和平时测验采集学生的平时成绩,考查课最后说定成绩可选择灵活的方式和方法。考查课的平时测验,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,一学期不超过二次,一次一个课时。

  2.命题

  命题的基本:

  (1)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、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,试题的深度、广度适当,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。

  (2)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,有适当的量,以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,又要有一些一定难度的题目,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、难点状况。

  (3)试题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的能力,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,避免出靠死记硬背回答的问题。

  (4)试题应有一定的深度,难度比例适应,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,使已经基本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学生取得及格的成绩,优秀的学生取得较高的成绩。

  学校对基本稳定和成熟的学科逐步建立试题库,还没有建立试题库的课程,实行教考分离,任课教师必须填写《命题方案表》、拟定两套试题,经教研室审核后,送教务科排印。

  命题的同时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办法。

  3.监考

  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必须承担监考的任务,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。

  监考教师职责:

  (1)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的各项规定,全面负责考试的正常进行。

  (2)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领取试卷,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安排座位、清理考场、清点学生人数、宣布考场纪律,考试前5分钟分发试卷。

  (3)监考教师可以回答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问题,但不得回答有关试题答案问题。

  (4)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,要严格遵守“十不”纪律:1)不吸烟;2)不阅读书报;3)不谈笑;4)不抄题、做题;5)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,或无故在考生旁边逗留,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,影响考生作答;6)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;7)不擅离职守;8)不提前或延长、缩短考试时间;9)不私自带走试卷或答案;10)不包庇、纵容或者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。

  (5)发现学生作弊时,应按考试规则的规定及时处理,考试后将情况及时报告教务科。

  (6)考试结束,监考教师应及时收齐试卷,核对清楚,同时填写考场记录表,送教务科。

  4.评卷

  (1)评阅试卷,一般要采取流水式改卷。考试课必须实行流水式改卷,考查课期末考核实际情况而定。

  (2)评定试卷成绩,要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客观、严格按评分标准给分。

  (3)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,学期总成绩一般按平时成绩(提问,作业、课堂、测试等)占30%,期中成绩占30%,期末成绩占40%来评定。

  (4)考查成绩某些学科按百分制评定学期总成绩一般按学期考试成绩60%,平时成绩40%评定。

  (5)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评完试卷,计算出平时成绩,填写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,除自存一份外,其他两份报送教务科。

  5.学生成绩分析

  (1)任课教师对学生考试成绩考试课期中考试,考查课的平时、期末考试均应写出学生成绩分析,经教研室审阅后送教务科。

  (2)学生成绩分析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学生掌握学科知识的情况,试卷的分析以及通过考试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,改进教学的意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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